有一位网友留言向我咨询一个问题:他与几个朋友打牌,输完2万元本金后不甘心,再战又输3万并写了欠条。现在万般后悔,他问本金是否能要回来,以及未支付的3万欠款如果对方起诉,是否要继续赔付等问题。
这位网友的留言也具有一定的现实心理代表性,今天本文就此话题进行分析,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参考帮助。
问:赌博输的钱到底能要回来吗?
答:赌博输的钱是不可能要回来的。赌博属于违法行为 ,赌博输了的钱属于赃款,现场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并依法罚没入国库。
根据赌资大小和具体参与情况,构成赌博犯罪的,依法追究参赌人员的法律责任。
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同样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所以,赌博当场输掉的2万现金,输赢双方都无法取得这笔钱的所有权,将会依法罚没,收缴国库。
问:因赌博产生的债务(比如借条、欠条),有法律效力吗,可以不还吗?
答:赌博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动,因赌博产生的非法债务、借贷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出借人遭赖账后请求还钱的愿望会落空,诉讼不会成功。
出借人借钱给借钱人用于赌博,以及在赌博过程中产生的欠款,通常以借条、欠条等形式存在。但不管是哪一种方式,所产生的债务债权关系,均不成立,司法机关不予以承认。
出借人明知其所出借的款项用来赌博等违法活动,并依然出借的,其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假如出借人凭此借条、欠条等提起起诉的,这种情形下该诉讼不再是一个请求返还借款的民事纠纷,可能会演变为赌博治安案件或者赌博罪刑事案件。
法院查明双方因赌博产生债务的,会将赌博的违法行为移送到公安机关并案处理。因此出借人和借款人还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并且赌资也会被追缴。
根据民法总则第八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合同法第七条也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以,当事人在民间借贷活动中,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如明知借款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时(如贩毒、赌博、走私等),应拒绝借款人的借款请求,否则不但双方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因违法而无效,而且出借人的这种民事权益系非法债务,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最终会严重损害出借人的利益。
当然善意的出借人也不必过于担心,出借人出借款项时并不知道借款人的用途,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用于违法犯罪的,该债务仍是合法债务。哪怕借款人在事后用该借款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只要没有证据证明出借人主观上是明知的心态,该借款都是合法债务,受法律保护。
所以,对于大额的借款,还是在借款合同上约定借款用途,以表明出借人履行相应的注意义务,至于借款人借到款项后实际干什么用,则与出借人就没有什么关系了。
问:什么是赌博罪、开设赌场罪?
我国刑法第303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赌博罪的最高处罚为3年有期徒刑,同时还会并处罚金。但是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见,对开设赌场的违法行为的处罚程度更为严厉,也表明了开设赌场罪的危害程度更大。
赌博在我们国家大陆地区是明令禁止的事情,就算是在被欺骗参加的赌博而且涉及到了部分的金额,也应该被当做是赌博犯法活动的组成部分之一,所以即使在报警了之后也不可能再拿回这部分属于违法财产的金额了。
远离赌博,开心快乐!以上的科普释疑,希望能够对相关的朋友们,提供一些法条参考。